诉讼保全保险条款规定
时间:2023-04-08
诉讼保全保险条款规定
在金融市场中,诉讼保全保险作为保险种类之一,其主要作用是为保险人在预定的保险期限内,提供相应金额的赔偿,以保障其在被起诉的情况下的财产安全。
诉讼保全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责任和义务,具体为:
第一条 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被判决负有赔偿责任的款项,包括赔偿金、损失费、诉讼费、仲裁费及其它合法费用等。
第二条 保险期限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以起保时间为起始点,至合同期满为止。若因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而导致事故发生,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知道该事实时起效。
第三条 保险金额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承担的财产损失大小、诉讼案件的性质、案件在诉讼中发展的可能性等因素确定,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以被保险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被判决负有的赔偿金额为限。若被保险人就相同的事故或事件与多家保险人订有诉讼保全保险合同,各保险人承担的责任顺序依据先后顺序。
第五条 保险费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及时交纳保险费。若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自相应保险期限到达的日期起终止。
第六条 保险事故通知和申报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通知保险人,详细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以及损失的程度等。在通知保险人时,还需提交与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并做出证明损失的报告。保险人通过审核后,将赔偿款项支付给被保险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诉讼保全保险是一项保障和保护被保险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被保险人应当了解保险合同的各项规定和约定,确保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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