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立立案庭、互联网审判第一庭、互联网审判第二庭、综合审判第一庭、综合审判第二庭、审监庭、执行警务局、办公室、政治处、研究中心和信息中心等十一个内设机构。
涉网案件:1. 互联网购物、服务、小额金融借款等合同纠纷;2. 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3. 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4. 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侵权纠纷;5. 互联网域名纠纷;6. 因互联网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
知识产权案件:杭州市江干区、上城区、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富阳区、临安市、建德市、淳安县、桐庐县辖区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和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杭州市、区(县、县级市)两级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原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民事案件:(1)指定管辖案件:一是在杭州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二是在杭州市高架道路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三是杭州市城区内(包括萧山区、余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等。(2)专门管辖案件: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及自诉人提起的有关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