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庭(联系电话:0578-7260853)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处理来信来访;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本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诉讼费用减免或缓交;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第一庭(联系电话:0578-7260802)
负责办理普通民事案件,包括审判婚姻、家庭、人身权利、交通赔偿、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以及特别程序案件;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下设交通审判组,专门审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民事审判第二庭(联系电话:0578-7260825)
负责审理民商事案件,包括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知识产权(不含专利权纠纷)案件;其他有关的审判工作事项。
执行局(执行庭)(联系电话:0578-7260847)
执行本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执行的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事项。执行局下设执行实施科、执行监督科、执行综合科。
执行实施科:负责送达法律文书,核实相关信息和相关财产线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制作公告和其他执行实施行为,刑事判决的财产刑执行及诉讼费追缴等工作。
执行监督科:负责审查案外人异议及执行异议,审查执行过程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及变更执行标的等裁决,讨论决定暂缓、中止、终结执行及罚款、拘留、执行分配等重大执行事项。
执行综合科:负责执行查控、执行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负责执行工作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业务调研;负责各种会议材料、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本局执行案件质量检查、卷宗归档;负责接待和办理来信来访;负责本局对外接待联系、内勤事务、执行装备的管理;负责办理法院委托执行案件手续;负责对书记员工作的管理;负责执行局其他综合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