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罗法院财产保全公告公示
时间:2024-05-25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三、财产保全事项**
鉴于申请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的以下财产实施财产保全:
不动产:位于博罗县xxxxxxxxxxxx,面积xxxxxxxx平方米,所有权证号为xxxxxxxxxxxx。 动产:一辆xxxx品牌轿车,车牌号为xxxxxxxxxxxx。 存款:在xxxxxxxxxxxx银行的账号为xxxxxxxxxxxx,账户余额为xxxxxxxx元。**四、保全措施**
冻结被申请人不动产所有人xxx在xxxxxxxxxxxx银行的账号为xxxxxxxxxxxx上的存款。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位于博罗县xxxxxxxxxxxx。 禁止被申请人处分xxxxxxxx品牌轿车,车牌号为xxxxxxxxxxxx。**五、有效期限**
本保全措施有效期为六个月,自本保全公告送达被申请人之日起计算。
**六、法律后果**
1. 被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履行义务,不得转移、变卖、处分被保全的财产。
2. 对于违反本公告的行为,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七、异议及申诉途径**
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本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自本保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权利。
本院收到异议后,将在十日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或者开庭审理。对调解不成的,将依法作出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八、其他事项**
1. 本保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有关当事人应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特别提示:本公告已在其所在范围内进行公告,针对无法寻找或者送达对应地址的当事人,视为送达。
**九、公告发布单位**
博罗法院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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