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是否能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24-05-28
引言
财产保全作为一项诉讼保全措施,旨在保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财产权益不受侵害。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是在诉讼中采取的,但在判决后申请财产保全的特殊情况也存在。本文将深入探讨判决后能否申请财产保全的问题,分析相关法律依据,阐述判决后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和程序,并提供实务操作建议。
2017年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作出判决前保全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涉及的财产。保全的范围根据诉讼请求确定。"
该条规定虽然明确了判决前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和程序,但对于判决后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却未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财产保全规定》)第4条第(二)项做出补充规定:"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执行将使判决、裁定、调解书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后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如下:
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生效。 遭遇特殊情况,不立即执行将使判决难以执行。例如:被执行人有逃匿、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行为;或者财产有被毁损、灭失的危险。 申请财产保全是为了保障判决的执行。申请的财产保全范围应当与判决的执行标的相符。判决后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与判决前申请财产保全基本相同,主要包括:
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的时间、不立即执行将使判决难以执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标的、保全的范围和方式。还需要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 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有无保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予以执行。人民法院作出准许保全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定书指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应当协助申请人执行保全裁定。在实务中申请判决后财产保全应注意以下建议:
及时申请。由于判决后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较为严格,因此申请人应当在得知被执行人有相关行为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提供充分证据。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所申请的保全标的与判决的执行标的相符,并且不立即执行判决将使判决难以执行。 申请合理保全范围。申请人的保全范围应当与判决的执行标的相适应,不能超出判决的执行范围。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准许。 注意保全的方式。申请人可以根据保全标的的具体情况选择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冻结保全应当有明确的银行账户和金额。虽然《民事诉讼法》对于判决后是否能申请财产保全并未明确规定,但《财产保全规定》第4条第(二)项明确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判决后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较为严格,需要满足不立即执行将使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充分证据,选择合适的方式,申请合理范围的保全,以保障判决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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