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续期申请模板范文
时间:2024-05-29
引言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或指使、胁迫他人实施违背中止、执行行为而依法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本模板旨在为需要对已申请成功的财产保全措施进行续期的当事人提供指导。
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隐匿、毁损其财产或者改变其财产性质等情形的;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即将转移其财产,转移后将明显影响申请人实现债权的;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从事欺诈、违法行为,毁损财产或转移财产等情形的;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有可能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
续期的条件,应符合以下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保全措施至期满尚未审结; 裁定保全措施所依据的诉讼请求的标的额仍然存在的; 申请人不申请续期的,保全措施将被解除; 有事实证明,被保全财产仍然存在被转移、变卖、隐匿、毁损的风险。
续期期间
财产保全措施的续期期间,一般为原裁定的保全期间届满之日起至诉讼终结之日止,但不得超过二年。
续期申请
当事人应当在保全措施期满前10日内向原裁定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提出续期申请,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申请书中应写明(具体可根据情况修改):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请求续期的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生效的日期和期限; 续期的理由及相关证据(如被保全财产仍在转移、变卖、隐匿、毁损危险); 诉讼的现况; 申请人的签名(盖章)和日期。
申请材料
除续期申请书外,当事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原人民法院裁定保全措施的复印件; 证明被保全财产仍然存在被转移、变卖、隐匿、毁损的证据; 其他必要材料。
审查及裁定
人民法院收到续期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3日内作出裁定,决定是否准予续期。
效力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续期的,保全措施自裁定之日起继续有效,直至诉讼终结之日止,但不得超过二年。
申请续期的注意事项
当事人应当在保全措施期满前10日内提出续期申请,逾期提出或直接申请与原保全措施终止时间重合,则视同撤回原保全申请; 当事人应当提供充足且有力的证据证明被保全财产仍然存在被转移、变卖、隐匿、毁损的危险; 如果被保全财产已被转移、变卖、隐匿、毁损,或者取消了保全措施的条件,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书; 在保全措施期满至诉讼终结期间,如果当事人发现保全措施被违反,应当及时向法院报告,并申请法院采取例如冻结银行账户、强制执行等进一步措施。
模板范文
尊敬的人民法院:
我是原告(申请人),本院(案号)一案中,本院于(日期)作出的保全裁定书已于(日期)到期。
原我院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在(银行名称)账户的资金人民币(金额),本裁定生效后,被申请人已按规定履行扣划账户中共有冻结资金(金额)元已划至本院指定执行款账户中,但尚有(金额)元冻结资金尚未划付。经过我方核实,被执行人账户内仍有(金额)元资金可供执行。
现本院(案号)一案尚未审结,且被执行人有转移、变卖、隐匿账户资金的可能,为保障本案诉讼标的额的实现,故申请续期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在(银行名称)账户的资金人民币(金额)的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特提出续期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准予续期对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银行账户资金的冻结保全措施,冻结期限至本案诉讼终结之日止,但不得超过两年。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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