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离婚子女财产被保全
时间:2024-05-30
当父母离婚时,子女的财产常常会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为保护子女的利益,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有明确规定,对子女财产进行保全。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父或者母一方擅自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导致子女财产遭受损失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追究侵权赔偿责任。
《婚姻法解释(三)》第48条也明确指出,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归谁所有,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父母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
子女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由父母赠与或继承的财产 子女自己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 子女的抚养费及其他款项 子女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金、保险金等法院采取的子女财产保全措施具有以下效力:
中止父母双方对子女财产的处分权 使子女财产免受父母一方或双方的恶意侵犯 为法院最终判决子女财产归属提供依据在下列情况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享有处分权,无需进行保全:
为了子女的利益需要处分的 用于偿还子女个人的债务 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对子女财产进行转让或分割的小明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小明的母亲要求分割位于市中心的房产。但该房产是小明父亲的婚前财产,小明母亲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分割一半。由于小明外祖父母在离婚过程中愿意提供小明的抚养费,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将该房产判归小明父亲所有,以保障小明的居所。同时,法院通过冻结小明父亲的银行账户,对小明的外祖父母所提供的抚养费进行保全,避免小明父亲将其用于其他用途。
父母离婚是子女成长过程中的一场家庭变故,子女的财产保护至关重要。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为子女财产保全提供了法律保障。通过采取协议或者法院保全等措施,可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子女的合法利益。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建议及时寻求法院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子女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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