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是否可财产保全
时间:2024-07-23
经营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财产,其财产属性近年来逐渐得到认可。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申请对经营权进行财产保全的情形也日益增多。然而,经营权是否属于可财产保全的客体,学界和实务界仍存在争议。本文拟从经营权的法律性质、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出发,对经营权是否可财产保全进行探讨。
经营权是指企业基于法定程序和相应资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权利。其本质上是一种法律赋予的、能够带来收益的无形财产权。具体而言,经营权具有以下特征:
(一)独立性。经营权独立于企业的其他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等,可以单独存在和转让。
(二)财产性。经营权能够为企业带来预期收益,具有财产上的价值。
(三)可转让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营权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如转让、许可等方式转移给他人。
鉴于经营权具有上述财产属性,因此可以将其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经营权是否可财产保全尚无明确规定。但是,一些法律条文可以为我们提供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上述规定表明,财产保全的客体应具备“财产”的属性,且与案件具有关联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权利人有权追回自己的财产。该条规定明确了权利人对其财产享有追及效力。经营权作为一种财产权,权利人自然享有相应的追及效力。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其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该条规定表明,企业对其财产拥有完整的支配权,经营权作为企业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当享有相应的权利。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法律未对经营权是否可财产保全作出明确规定,但从相关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经营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应当纳入财产保全的范围。
近年来,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经营权可否财产保全的认定也存在差异。部分法院认为,经营权属于可财产保全的客体,并支持了申请人的保全申请。例如,某法院在涉及餐饮企业经营权纠纷的案件中,认为经营权具有财产属性,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并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设施。
然而,也有一些法院对经营权可否财产保全持谨慎态度。他们认为,经营权是一种基于行政许可而产生的权利,其行使受到行政机关的监管,法院不宜通过财产保全的方式干预行政管理。此外,经营权的价值难以确定,也增加了财产保全的难度。
笔者认为,经营权作为一种具有财产属性的权利,应当纳入财产保全的范围。支持这一观点的主要理由如下:
(一)经营权具有财产属性。如前所述,经营权能够为企业带来收益,具有财产上的价值,符合财产保全的对象要件。
(二)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由于经营权纠纷的复杂性,如果不能对经营权进行及时有效的保全,将可能导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三)符合法律的立法精神。我国法律一直强调对财产权的保护,将经营权纳入财产保全的范围,也符合这一立法精神。
当然,在对经营权进行财产保全时,也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严格审查保全申请。法院在审查保全申请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以及经营权是否确实存在被侵害的风险。
(二)选择合适的保全措施。对于经营权的保全,应当选择既能有效保护权利人权益,又不会对被申请人正常经营造成过度影响的措施,例如可以采取限制转让、查封相关经营设施等方式。
(三)加强相关立法。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经营权可否财产保全、如何进行财产保全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以统一司法实践,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营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财产,其价值也日益凸显。将经营权纳入财产保全的范围,是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要举措。相信随着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不断完善,经营权的财产保全制度将会更加完善,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