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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担保
时间:2024-11-18
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担保要求如下:
1. 现金担保:
- 一般要求按申请保全数额的一定比例提供现金担保,通常比例为20%。
- 现金需按照法院的要求汇入指定账户,或由法院冻结、提存担保人名下存款账户内的相应金额。
2. 信用担保:
- 提供信用担保的企业需与案件无关联,且位于杭州市区。
- 企业的注册资本是保全金额的2倍以上,净资产不低于保全金额。
- 需要提供近2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 提交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包括上年度的年检资料、股东名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担保函。
3. 实物担保:
- 不动产担保:担保人对作为担保物的房产应享有所有权,对土地享有使用权,担保物可供执行且价值足够。除担保文书外,还需提交不动产的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原件、价值评估报告等担保物价值证明材料以及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动产、财产性权利担保:担保人对担保物享有所有权,担保物依法可交易变现、为不易损耗、不易变质、易保管的物品,且担保物价值足够提供担保。除担保文书外,需提交作为担保物的所有权凭证或取得该担保物支付对价的凭证原件、担保物清单及担保物的存放地点、保管人员等情况的说明、价值评估报告等担保物价值证明材料。
4. 保函担保:可以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保函,保函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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