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财产能撤销吗法律规定
时间:2024-05-18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撤销保全措施。本文将对保全财产能撤销吗这个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重点介绍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撤销保全。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审查,对符合撤销条件的,裁定解除保全;对不符合撤销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了撤销保全的三个条件。
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一定的财产或人身保证,以担保被申请人履行判决。担保的方式可以是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明显超过债权数额是指保全财产的价值明显高于申请人主张的债权数额。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人民法院在查封、扣押、冻结之前,已经为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被申请人的损害赔偿请求得到实现,而为其提供了一定的担保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保全的程序如下:
撤销保全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保证被申请人履行判决。担保的方式可以是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审查,对符合撤销条件的,裁定解除保全;对不符合撤销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作出裁定。裁定解除保全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裁定驳回申请的,保全措施继续有效。
保全财产被撤销后,保全措施自动解除,被保全的财产恢复原状。如果保全措施已经造成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赔偿。对于撤销保全的责任承担,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保全并不是对原判决的撤销。如果申请人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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