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可以财产保全嘛
时间:2024-07-23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可能转移、变卖、隐匿财产,为防止其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经申请人申请,依法采取的冻结存款、查封、扣押、提取保证金等临时措施。那么,平安银行可以财产保全吗?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7条之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不属于利害关系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一定期间内补正。
平安银行作为一家大型商业银行,在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时,一般会配合执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下,平安银行可能无法执行财产保全:
存款账号不存在或账户已销户; 账户内没有可供执行的存款; 存款账号属于联名账户,且其他账户持有人不同意执行; 存款账号是基本存款账户; li>存款属于司法保护的范围,如救济款、抚恤金、赔偿金等。如果申请人申请平安银行财产保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如借条、欠条、合同等; 采取保全措施的理由; 保全标的的线索。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符合保全条件,人民法院将向平安银行发出保全通知书,要求平安银行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对被申请人的存款或者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平安银行收到人民法院的保全通知书后,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执行情况。被申请人知道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保全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异议审查后,决定是否解除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执行民事判决和仲裁裁决的重要手段,对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平安银行作为一家负责任的金融机构,将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需要提醒申请人注意的是,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有明确的诉讼请求或者仲裁请求。如果申请人没有明确的诉讼请求或者仲裁请求,人民法院将不会采取保全措施。此外,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证被申请人因保全措施而遭受损失时能够得到赔偿。
总之,平安银行可以配合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齐全的材料,符合保全条件,并提供担保或按规缴纳保证金。平安银行收到人民法院保全通知书后,应积极配合执行,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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