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诈骗侦查阶段财产保全
时间:2024-08-01
合同诈骗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其特点是犯罪嫌疑人利用合同掩饰其诈骗意图,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利用对方错误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财物。为了有效防止合同诈骗犯罪活动,侦查机关必须重视侦查阶段的财产保全工作,及时采取措施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进行控制和扣押,以避免其转移、隐匿和处置涉案资产。
1. 具有合同形式: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合同来掩盖其诈骗意图,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2.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利用对方错误:犯罪嫌疑人为达到诈骗目的,通常会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利用对方错误的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促使其做出不利于自身的处分行为。
3. 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罪的本质是通过合同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并具有将该财物据为己有的意图。
4. 数额较大:合同诈骗罪通常涉及较大的金额,容易对被害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侦查阶段财产保全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及时性:在了解犯罪事实后,侦查机关应第一时间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免其转移、隐匿或处置涉案资产。
2. 适度性: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期限应与涉案资产的价值相适应,既要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处置资产,又不得过度冻结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 合法性:侦查机关依法财产保全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冻结或扣押资产。
4. 平衡性: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考虑保全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影响,避免造成不当的损失。
侦查机关针对合同诈骗案件,可采取以下财产保全形式:
1. 查封: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动产、动产和其他财产进行查封,禁止其处分、使用或转移。
2. 扣押:对犯罪嫌疑人用于犯罪活动或可能转移、隐匿、毁损的财物进行扣押。
3. 冻结:对犯罪嫌疑人在银行开户的存款、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进行冻结,禁止其转账、交易或提取。
4. 扣留:对犯罪嫌疑人名下的车辆、物品等可供冻结或扣押的财产进行扣留,禁止其移动或使用。
涉案资产排查与早查封是侦查阶段财产保全的关键步骤。侦查机关应通过以下途径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涉案资产:
1. 审查合同材料:对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了解涉案标的物的价值和收付情况。
2. 查询银行流水:对犯罪嫌疑人在诈骗期间的银行流水进行查询,了解其涉案资金的流向和存款账户。
3. 了解证人证言:向被害人、合同见证人等证人了解涉案资产的情况,获取有关其财产线索。
4. 技术侦查:利用赃款流向分析、网络数据追踪等技术侦查手段,排查犯罪嫌疑人的涉案资产。
在掌握涉案资产线索后,侦查机关应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隐匿或处置资产。
在对犯罪嫌疑人的涉案资产进行保全后,侦查机关应做好以下管理与处置工作:
1. 建立财产清册:对已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并定期核对,防止其被转移、隐匿或损毁。
2. 妥善保管:将涉案资产进行妥善保管,并委派专人负责其保管工作,防止其被盗窃、毁损或灭失。
3. 资产处置:根据侦查需要和法律规定,对涉案资产进行处置,包括追缴赃款赃物、拍卖涉案财产、充公违法所得等。
4. 返还个人财产:对已查封、扣押的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在案件结束后,经查明与犯罪无关的,应予以返还。
合同诈骗侦查阶段的财产保全是预防合同诈骗犯罪、维护被害人利益的重要措施。侦查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加强对合同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及时采取措施对犯罪嫌疑人的涉案资产进行控制和扣押,为案件的顺利侦破和追赃挽损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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