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规定会议
时间:2024-08-08
为加强公司财产安全,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经讨论,会议制定了以下财产保全规定:
第一条:财产管理原则1. 公司财产属于全体股东共有,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挪用。
2. 公司财产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遗失或损坏。
3. 各部门负责人对其负责管理的财产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条:财产入库管理1. 所有购置的财产均应及时入库,经财务部门核对后方可使用。
2. 财产入库时应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
3. 财产入库单应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共同签名确认。
第三条:财产领用管理1. 领用财产应填写财产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门审批后方可领用。
2. 财物领用单应详细注明领用人、领用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
3. 领用人对领用的财产负有保管责任。
第四条:财产返还管理1. 不再使用的财产应及时返还至仓库。
2. 返还财产时应填写财产返还单,经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门审批后方可返还。
3. 返还财产单应详细注明返还人、返还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
第五条:财产盘查管理1. 公司应定期对财产进行盘查,盘查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2. 盘查应由财务部门组织,各部门配合,并成立盘查小组。
3. 盘查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审批后存档备查。
第六条:处罚规定1. 违反财产保全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将给予警告、记过、降级、开除等处分。
2. 对丢失、损坏或未经允许私自挪用公司财产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其他事项1.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经与会人员讨论一致通过。
会议记录:财务部
会议时间: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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