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法院财产保全材料清单
时间:2024-08-08
前海法院财产保全材料清单
为了提高财产保全案件办理效率,方便当事人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交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清单。
一、身份证明材料
(一)自然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并提交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其他人员代为申请,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提供有效护照复印件及翻译件,翻译件应由正规翻译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应提供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合法开业证明文件,并提供中文译本。
二、申请书
(一)申请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联系方式等。
2. 申请保全的具体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不采取保全措施将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3. 申请保全的财产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等。
4. 申请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方案,包括担保方式、担保财产、担保金额以及担保人等情况。
(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并注明日期。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能够证明申请有理由的证据材料
(一)支持财产保全请求的证据材料,例如:
1.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协议文件;
2. 债权凭证,如借条、欠条等;
3. 付款凭证,如银行转账凭证、汇款凭证等;
4. 交付货物或者完成服务的证据,如送货单、签收单、验收单等;
5. 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合法权益存在的证据。
(二)证明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证据材料,例如:
1. 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行为的证据;
2. 被申请人资不抵债,经营状况恶化的证据;
3. 其他能够证明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无法实现债权的证据。
四、财产线索材料
(一)申请人应当提供被申请人具体、明确的财产信息,例如:
1. 银行存款: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
2. 房屋:房屋地址、面积、所有权人。
3. 土地: 土地证号、坐落、面积、土地使用权人。
4. 车辆: 车牌号、车辆型号、登记所有人。
5. 公司股权:公司名称、股东姓名、股权比例。
6. 其他财产:明确的名称、型号、数量、所在地等信息。
(二)申请人无法提供被申请人财产线索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并说明无法提供的理由以及需法院调查取证的具体内容、线索。
五、其他材料
(一)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缴纳诉讼费用的,应当提交诉讼费缴纳凭证。
(二)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以上材料清单仅供参考,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以法院立案部门的要求为准。
(三)财产保全申请材料应当采用A4纸张,使用黑色签字笔或者钢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工整,卷宗整齐,页面顺序排列。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