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履约电子保函试点
时间:2024-10-25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西藏经济高质量发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履约电子保函试点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履约电子保函试点工作。
试点范围包括西藏自治区内依法依规承接政府采购、国有企业采购等采购活动的采购人、供应商以及参与电子保函出具、流转、核保、兑付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试点内容包括:
建立健全电子保函管理制度和流程 探索建立电子保函平台 开展电子保函业务履约电子保函试点具有多重意义:
提高效率:电子保函流程电子化、自动化,可大幅提高效率,减少时间和人力成本。 降低成本:电子保函无需纸质保函材料,无需邮寄、抵押等繁琐流程,可为采购人和供应商降低费用。 提升透明度:电子保函全程留痕可查,提高了采购和工程建设环节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 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保函办理流程,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试点过程中,西藏自治区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包括:
管理制度:明确各参与方的职责,规范电子保函业务流程,保障试点有序进行。 技术标准:制定电子保函系统技术标准,确保电子保函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互操作性。 安全规范:建立电子保函业务安全规范,防范信息泄露、盗用和篡改等安全风险。电子保函试点流程主要包括:
申请:供应商向金融机构申请电子保函。 出具:金融机构审核并出具电子保函。 流转:电子保函通过电子保函平台流转至采购人。 核保:采购人收到电子保函后核对信息并确认有效性。 兑付:当供应商未履行履约义务时,采购人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兑付。通过履约电子保函试点,西藏自治区将实现以下预期成效:
提升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 增强市场监管,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信用水平 推进行业创新,促进数字技术在金融和采购领域的应用为确保履约电子保函试点顺利进行,西藏自治区相关部门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调度推进试点工作。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采购人和供应商对电子保函的认识和应用能力。 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防范电子保函领域的风险和舞弊行为。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有效实现预期目标。履约电子保函试点是西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制度保障、流程规范、技术支撑和措施保障,西藏自治区将推动电子保函业务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应用,为西藏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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