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人民法院位于德清县县府所在地武康街道,下辖4个基层人民法庭:武康法庭、乾元法庭、新市法庭、莫干山法庭。内设机构扁平化管理目前已试行综合审判团队+五个中心的模式。法院2017年度收、结案均突破万件,各项审判执行质效指标在合理区间内良性运行,多项指标持续名列全市前茅。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12368诉讼服务热线、12345县长热线及诉讼服务网日常运作;负责审理道交、物业、家事等集中管辖案件、负责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材料收转、立案受理、随机分案、信访接待等对外服务工作;负责诉调对接、立案、司法确认、诉前保全裁定、文书送达、鉴定评估等审判执行辅助工作;负责指导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工作;院党组认为需要由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除三审合一外的一审刑事案件和其他认为需刑庭审理的案件;调研刑事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院党组认为需要由刑事审判庭负责办理的其他事项。
(五)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医疗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以及家事、道交等疑难复杂案件、涉军案件和其他认为需民一庭审理的案件,指导法庭工作,开展司法建议;院党组认为需要由民事审判一庭负责办理的其他事项。
(六)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商事案件、金融破产案件和其他认为需民二庭审理的案件。总结涉破产、金融审判经验、工作方法,开展司法建议;院党组认为需要由民事审判二庭负责办理的其他事项。
(七)民事审判三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涉知识产权各类案件、简易案件、适用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和其他认为需民三庭审理的案件;院党组认为需要由民事审判三庭负责办理的其他事项。
(八)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
负责审理行政案件(含行政非诉审查)、行政诉讼不予立案裁定及涉环境资源各类案件、司法救助、执行异议案件;院党组认为需要由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办理的其他事项。
(九)综合审判庭
负责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民间借贷案件;院党组认为需要由综合审判庭负责办理的其他事项。
(十)执行局
负责办理执行实施案件、财产保全案件执行及司法网拍等;院党组认为需要由执行局负责办理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