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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1、 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有: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市内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不受争议标的金额的限制;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台州市且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不满3000万元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 被告住所地在人民法庭辖区的民商事案件,原则上由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受理,但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和复杂的劳动争议等特殊类型案件除外。
(1)横溪人民法庭辖区为:安岭、溪港、湫山、横溪、埠头五个乡镇;
(2)白塔人民法庭辖区为:皤滩、淡竹、白塔、田市四个乡镇;
(3)下各人民法庭辖区为:下各、朱溪、大战、双庙四个乡镇及福应街道部分辖区(原杨府乡三里溪以南部分)。
行政案件受理范围
一、法院受理哪些行政案件?
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上述规定外,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法院不受理哪些行政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