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诉咨询电话:80736939、80736929
受理范围:
一、地域范围:本院辖区内的各类案件。
二、标的范围:
1、争议标的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民商事案件;如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争议标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
2、当事人在本院辖区内的婚姻家庭、继承、物业、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环境污染、医疗损害赔偿等民事案件不受上述诉讼标的金额的限制;
三、选择范围:当事人明确约定选择由本院管辖的上述民商事纠纷案件。
四、其他范围:
1、履行地、加工地在本院辖区的案件;
2、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本院辖区内的案件;
3、不动产在本院辖区的案件;
4、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在本院辖区的案件;
5、诉前财产保全的财产在本院辖区的案件;
6、被限制人身自由在本院辖区的行政案件;
7、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本院辖区的行政案件。(集团诉讼及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属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案件)
五、指定范围:上级法院指定、指令本院管辖的案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本院受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