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 门 名 称 | 电 话 |
服务热线: | 0578-12368 |
投诉电话: | 0578-5121627 |
办公室电话: | 0578-5126265 |
立案庭电话: | 0578-5124143 |
政治处电话: | 0578-5121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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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庭电话: | 0578-5122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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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第二庭电话: | 0578-5122850 |
行政审判庭电话: | 0578-5126381 |
审判监督庭电话: | 0578-5126273 |
执行局电话: | 0578-5112852 |
执行二局电话: | 0578-5121615 |
执行监督庭电话: | 0578-5126236 |
司法警察大队电话: | 0578-5126271 |
审判管理办公室电话: | 0578-5126273 |
司法调解指导办公室电话: | 0578-5112809 |
后勤服务中心电话: | 0578-5121915 |
法院传真号: | 0578-5121221 |
执行110电话: | 0578-5126236 |
执行监督电话: | 0578-5126236 |
我院的受理范围:
一、地域范围:
我院辖区内的各类案件。
二、标的范围:
1、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在丽水辖区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
2、发生在本辖区内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和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以及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商独资企业的第一审商事案件;
三、选择范围:
当事人协议约定选择本院管辖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范围:
1、履行地、加工地在本院辖区的案件;
2、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本院辖区内的案件:
3、不动产在本院辖区的案件;
4、交通事故发生地在本院辖区的案件;
5、诉前财产保全的财产在本院辖区的案件;
6、被限制人身自由在本院辖区的行政案件;
7、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本院辖区的行政案件。 (集团诉讼及市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属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案件)
五、指定范围:
上级法院指定、指令本院管辖的案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本院受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