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明法庭: 0574-87740406
大嵩法庭: 0574-88403428
邱隘法庭: 0574-88162875
姜山法庭: 0574-88453605
东钱湖法庭:0574-89007380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基层法院除采用合议制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外,还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审判人员审理案件。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官除进行必要的审理前准备外,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在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应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包括您的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并向审判长报告。能正常开庭的,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然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随后,审判长宣布正式开庭,宣布案由以及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并询问您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您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下列顺序分别举证、质证:1、先由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2、由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质证时,当事人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如果您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有关证据并获得准许,法院所调查收集的证据将作为您提供的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法庭调查结束后,庭审就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然后是被告、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在法庭辩论中,您的发言要针对争议焦点展开,如果发言与案件无关,审判长或审判员有权予以制止。如果您觉得在开庭时未能充分发表您的意见,还可以在休庭后将您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提交法庭。法庭辩论结束后,您还有做最后陈述的权利。此后,庭审将进入评议、宣判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