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期间保管费谁承担责任
时间:2023-05-15
法院查封期间保管费谁承担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当涉及到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时,为保障当事人的利益,法院会要求保证所执行的措施不损害当事人的财产,并增设保管费,由执行法官或所指定的保管人经审批后进行保管。那么,法院查封期间的保管费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一、法院查封期间保管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法院冻结、扣押、查封财产时,责成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予以保管的,应当由受益人支付合理的保管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必须设立标志,并在财产保全期间,由获取保护的人或者法院指定的保管人遵照民事程序规定妥善保管,保管人按照规定有权索取保管费用。”
以上法律规定明确规定了被查封财产的保管工作应由被保护人或者受益人承担相应的保管费用,因此,在法院查封期间,保管费用的承担责任是由执行查封措施的当事人或者受益人来承担的。
二、具体责任承担者的确定
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当法院查封标志设立以后,如何确定保管费用的承担责任呢?
1. 财产被查封方承担
当查封措施对财产执行时,财产所属被查封方应该承担保管费用。因为,保管费是为了保护该财产的利益,在执行查封措施过程中,无法保证该财产安全的被执行人应该承担保管费用。
在具体操作时,执行法官应当责令被查封方选定有能力且具有资质的保管人进行保管,并指定彼此的具体保管范围、时限和费用标准,并告知被查封方保管费用的承担责任。
2. 取得查封财产的执行人承担
在查封期间,有执行权的被执行人取走查封财产,此时保管费用应由该执行人承担。因为财产的安全由取走财产的执行人掌握,在此过程中,如果财产发生损坏或丢失,那么责任也应由执行人承担。
3. 受益人或法院指定的保管人承担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查封方不履行保管职责,那么保管费用责任就将转嫁到受益人或由法院指定的保管人身上。
在法律程序流程中,一般法院指定的保管人往往具有丰富的保管经验,并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储备和保管手段,所以,由法院指定的保管人承担保管费用责任,能够更好地保证被查封财产的安全和利益。
三、结语
综上所述,法院查封期间保管费的承担责任,应由涉案当事人或者受益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承担。本文重点阐述了几种情况下责任承担的具体方式,并建议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指定保管人,并制订详细的保管标准和费用标准,以保证查封期间的财产安全,同时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相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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