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失信可否解除
时间:2023-05-17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执行案件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对于被执行人来说,提供担保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来解除执行,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提供的担保失信,是否还能够继续解除执行呢?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被执行人和法律工作者。下面,本文将就这一问题展开探讨。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可以采取拍卖财产、提供担保等方式来解除执行。其中,提供担保是比较常见的方式之一,它可以是有价值的财产,也可以是经第三人同意承担债务责任的担保。如果被执行人提供的担保能够得到法院的认可,执行程序可以得到解除。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提供的担保失信,执行程序是否依然可以解除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在解除执行时提供了担保,但是在担保期限内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程序,并可以将提供担保的财产或者承担担保责任的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被执行人提供的担保失信,法院可以恢复执行程序,并以提供担保的财产或者承担担保责任的第三人的财产来追回执行款项。
除此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对于失信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保障执行权益,如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如果被执行人的行为涉及到犯罪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如果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失信,解除执行的效力将失效。法院可以恢复执行程序,并采取多种方式来保障执行权益。因此,被执行人应当严格履行提供担保的义务,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因失信而影响执行程序的解除和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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