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收费标准2021规定文件
时间:2023-03-11
财产保全收费标准2021规定文件
财产保全是指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保全财产,防止财产被转移、损毁或丧失,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财产保全费用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收费标准的规定(2021年版)”明确了财产保全费用的相关规定。
按照规定,财产保全费用包括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保全费用、财产保全中止担保费用等。其中,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是指被保全财产的价值的一定比例,由保全申请人在保全受理时一次性交纳,用于担保被保全财产已足额保全,保全程序顺利进行的费用。保全费用是指保全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保全人员工资、交通、住宿、餐饮、材料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财产保全中止担保费用是指在保全程序中止后,被保全财产仍然被财产保全担保的费用。
按照最高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的比例为被保全财产的1%至10%不等。具体比例由法院在裁定中确定,对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的交纳,悬赏依法计入被保全财产的保全费用中,交纳后不予退还。保全费用的标准也根据执行程序的不同而不同。对于一般财产保全的保全费用,原则上不得高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的1%。对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特别巨大或复杂的,保全费用可以在原则上不超过2%。
此外,最高法规定了财产保全中止担保费用的收费标准。根据规定,被保全财产的价值在100万元及以下的,中止担保费用不超过被保全财产价值的0.5%;被保全财产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中止担保费用不超过被保全财产价值的0.25%。
总体来说,新规定规范了财产保全费用的收费标准。同时,最高法也明确指出,对于在保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须合理、经济使用,避免浪费和奢侈。债权人和财产保全公司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合法合规的原则,合理收取保全费用,不得有过高的炒作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总之,新规定的发布,有效促进了财产保全的规范化和公正性,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有利于营造法治化、市场化的环境。同时,债务人也应在法规范定的范围内积极履行义务,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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