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协议书范本
时间:2023-03-18
财产保全担保协议书范本
1.协议双方
甲方:(债务人名称)
乙方:(担保人名称)
2.协议背景
甲方因业务或其他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为确保贷款人的利益,乙方同意提供担保。
3.担保范围
乙方同意以其名下持有的财产作为担保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1)房产;
(2)车辆;
(3)存款;
(4)证券投资;
(5)未来收入。
4.担保责任
乙方在此承诺,对甲方向贷款人担保的任何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如果甲方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债务,贷款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5.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与主合同相同。
6.担保方式
所担保的财产必须已经产生,并提供具体的担保方式。针对不同的担保财产,乙方同意提供如下担保方式:
(1)房产: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车辆: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
(3)存款:存款予以冻结,等债务清偿后解冻;
(4)证券投资:依照甲方的指示,签署证券质押协议;
(5)未来收入:同意甲方的工资、奖金、分红等未来收入直接划付至贷款人。
7.担保财产保管
乙方同意妥善保管所担保的财产,保持其价值和完好无损,不得转让、处置、出租或抵押担保财产。如乙方违反此项规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8.担保权利转让
如贷款人有权将权利与债权转让给其他方或委托第三方代理收取债务,乙方同意该行为的实施,但不得降低乙方的担保风险和追索权利。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贷款人不得将担保人的个人信息或担保财产信息提供或对外公开。
9.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贷款人同意并签署,即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相关知识阅读
浙江省法院导航
杭州法院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城区人民法院
拱墅区人民法院
西湖区人民法院
滨江区人民法院
萧山区人民法院
钱塘区人民法院
富阳区人民法院
余杭区人民法院
临平区人民法院
临安区人民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
杭州铁路院法院
宁波法院
海曙区人民法院
江北区人民法院
北仑区人民法院
镇海区人民法院
鄞州区人民法院
奉化区人民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法院
鹿城区人民法院
龙湾区人民法院
瓯海区人民法院
洞头区人民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文成县人民法院
泰顺县人民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龙港市人民法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法院
南湖区人民法院
秀洲区人民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州法院
吴兴区人民法院
南浔区人民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绍兴法院
越城区人民法院
柯桥区人民法院
上虞区人民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华法院
婺城区人民法院
金东区人民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磐安县人民法院
兰溪市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台州法院
椒江区人民法院
黄岩区人民法院
路桥区人民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玉环市人民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丽水法院
莲都区人民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缙云县人民法院
遂昌县人民法院
松阳县人民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
庆元县人民法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