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本人要签字吗
时间:2023-03-19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日渐繁荣,人们之间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因此保全担保成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手段。在进行诉讼财产保全时,担保书的签署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本人是否需要亲自签署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呢?让我们一起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担保书的性质。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是一种保全措施,它是由被申请保全的一方或者其代理人提供给法院的保证书,证明他具有足够的财产、经济实力,承担可能因为被申请保全而产生的损失。如果在保全期间,被申请保全人没有遵守法院的保全决定,那么,申请人可以申请执行被申请保全人的财产,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既然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是由被申请人提供给法院的保证书,那么被申请人本人是否需要亲自签字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中的法律文书必须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也就是说,在提交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时,被申请人必须亲自签署,并在签署时在担保书的正文下方注明出资财产的数额以及出资的期限。
此外,在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的签署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保真实。担保书必须属实,不能虚构或夸大所持有的财产。
2.要签署完整。在签署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时,被申请人应该把全文都签署,并注明出资财产的数额和出资期限。
3.要保存好担保书。签署完成后,应该妥善保管担保书,以备后续的调取和使用。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在进行诉讼财产保全时,一定需要亲自签署担保书,并注明出资财产的数额和出资期限。此举不仅是一项合法的法律要求,更是被申请人能够保护自己财产利益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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