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保全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3-04-12
股权保全的法律规定
股权保全是指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股东股权不受侵犯的行为。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股权保全成为了公司治理中关键的一环。本文将介绍我国股权保全的法律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股东因股权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在提供贷款时未经股东授权将其股权进行转让的行为是无效的。这些规定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应当制定章程,规定股东会决策的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的组织与职权、财务报告的审核等。同时,公司章程还应规定对股权的转让,但股权转让的限制不得影响股东的财产权。
三、证券法的规定
证券法规定,公众公司发行股票时应当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投票权,公司不能随意变更股权结构,或以不正当手段限制或削弱少数股东的股东权利。
四、《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不得采取下列行为:向股权激励对象放宽交易限制;违反股东本身权益,限制或削减股东权益;对外宣传提高股票价格等。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国有企业被授权人代表组成股东会,行使的权力包括对重大事项的决策、选举和罢免董事长、总经理等。同时,国有企业的授权代表人不得滥用国有资产,损害股东权益和国家利益。
综上所述,我国的法律体系对于股权保全制定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为保障股东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
相关知识阅读
浙江省法院导航
杭州法院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城区人民法院
拱墅区人民法院
西湖区人民法院
滨江区人民法院
萧山区人民法院
钱塘区人民法院
富阳区人民法院
余杭区人民法院
临平区人民法院
临安区人民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
杭州铁路院法院
宁波法院
海曙区人民法院
江北区人民法院
北仑区人民法院
镇海区人民法院
鄞州区人民法院
奉化区人民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法院
鹿城区人民法院
龙湾区人民法院
瓯海区人民法院
洞头区人民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文成县人民法院
泰顺县人民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龙港市人民法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法院
南湖区人民法院
秀洲区人民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州法院
吴兴区人民法院
南浔区人民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绍兴法院
越城区人民法院
柯桥区人民法院
上虞区人民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华法院
婺城区人民法院
金东区人民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磐安县人民法院
兰溪市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台州法院
椒江区人民法院
黄岩区人民法院
路桥区人民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玉环市人民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丽水法院
莲都区人民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缙云县人民法院
遂昌县人民法院
松阳县人民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
庆元县人民法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