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3-04-20
债务纠纷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们是申请人郑某某和王某某,因与被申请人李某某的债务纠纷,于此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具体如下:
一、申请原因及事实依据
1、被申请人李某某自2018年起,开始向我方借款共计50万元,并在协议中明确表示将于2019年6月30日前归还本金及利息,但截至目前,李某某仍未归还我方款项。
2、我方已于2019年7月12日向李某某发出最后一次催款通知,要求其在7天内归还我方所欠款项,但李某某至今仍未归还。
3、鉴于李某某已明确违约,我方不得已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确保我方债权得到保障。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和金额
1、申请被申请人李某某名下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以保证我方能够及时、充分地收回所欠债权的本金、利息和违约金等,具体金额为50万元。
2、为了确保本次保全的有效性,申请人提供以下证据:
(1)借款协议原件及全部复印件;
(2)最后一次催收通知书原件及全部复印件;
(3)其他证明李某某财产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规定,核准财产保全措施,保全申请人郑某某和王某某对被申请人李某某所欠款项的权利,包括本金、利息和违约金等,具体金额为50万元;
2、指定法院受理本案,并作出裁定,扣押被申请人李某某名下的所有财产,以确保申请人的债权得到保障;
3、由我方支付保全费用。
以上内容均系实情,敬请贵院核准,保全我方的债权。
申请人:郑某某、王某某
XXXX年XX月XX日
相关知识阅读
浙江省法院导航
杭州法院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城区人民法院
拱墅区人民法院
西湖区人民法院
滨江区人民法院
萧山区人民法院
钱塘区人民法院
富阳区人民法院
余杭区人民法院
临平区人民法院
临安区人民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
杭州铁路院法院
宁波法院
海曙区人民法院
江北区人民法院
北仑区人民法院
镇海区人民法院
鄞州区人民法院
奉化区人民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法院
鹿城区人民法院
龙湾区人民法院
瓯海区人民法院
洞头区人民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文成县人民法院
泰顺县人民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龙港市人民法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法院
南湖区人民法院
秀洲区人民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州法院
吴兴区人民法院
南浔区人民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绍兴法院
越城区人民法院
柯桥区人民法院
上虞区人民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华法院
婺城区人民法院
金东区人民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磐安县人民法院
兰溪市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台州法院
椒江区人民法院
黄岩区人民法院
路桥区人民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玉环市人民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丽水法院
莲都区人民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缙云县人民法院
遂昌县人民法院
松阳县人民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
庆元县人民法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