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时间:2023-05-04
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来承担是一个比较常见的法律问题。在很多情况下,当财产权被侵犯时,受侵权者需要采取一些保全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时候就产生了一些费用,而这些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首先,在我国,法律规定保全措施的费用应当由受侵害方承担。这是一个比较原则的规定,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下面,我将就这些情况分别进行阐述。
首先,当被保全的财产已经被承诺出售、典当或抵押等情况下,财产保全的费用可以由抵押、典当、承诺收购方先行垫付,后期再行追偿。这是因为这些情况下,被保全的财产已经不再完全属于受侵权者,他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权利拥有人。因此,由其它权利拥有人承担部分保全费用是合理的。
第二,在很多情况下,由于一些原因,受侵权者处于弱势地位,无法自己承担保全费用。比如,财产遭到侵害的人是一名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群体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侵权者无法承担保全费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由国家财政予以负担。
第三,在一些情况下,如果保全措施的费用非常高昂,超过了被侵权人能够支付的范围,那么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共同承担。当双方均有错时,这也是合理的。
最后,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提出保全申请时,需要考虑到财产保全的措施的必要性和实际情况。如果保全措施的费用远远超出了损失或受此损失后获得的利润,也就是所谓的超额保全,确实是不可取的。在这种情况下,受侵权人承担的保全费用数量会成为判断超额保全的标准之一。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有诸多情况,有时需要求助于法院或是其他权利人。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适当地进行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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