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保全书
时间:2023-08-14
民事诉讼保全书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原告姓名),在本案中,基于确保权益和维护正当利益的需要,特提出本民事诉讼保全书,敬请法院予以审查和批准。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简要陈述案件的基本事实和相关法律依据)
二、保全请求
为了确保本案的真实性、公正性和权益保护,我特向法院提出以下保全请求:
1. 财产保全
要求被告(被告姓名)立即采取措施,冻结其在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名下的款项、股票、债权等财产,以确保被告在本案中的赔偿责任能够得到充分履行。
2. 证据保全
要求法院立即传唤被告和相关证人到庭作证,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保存和鉴定,以保证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证据的完整性。
3. 行为保全
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我在本案中的权益的一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止我在本案中的合法行为,停止传播与本案有关的虚假信息等。
三、保全依据
本保全请求的依据主要有以下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适用财产保全措施、证据保全措施和行为保全措施,以保证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保全申请与案件之间必须存在合理关系。”
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保全方式和期限
1. 财产保全应当采取冻结被告名下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存款、股票、债权等财产的方式,冻结期限为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判决责任履行完毕。
2. 证据保全应当采取传唤被告和相关证人到庭作证,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保存和鉴定的方式,提供证据保全的期限为合理时间内。
3. 行为保全应当采取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我在本案中的权益的一切行为的方式,行为保全的期限为本案最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判决责任履行完毕。
五、保全申请的理由
1. 本案涉及的财产保全请求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被告存在逃避赔偿责任的可能性。如果财产不予保全,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可能转移、隐匿或变卖其财产,导致最后的判决无法执行,给原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2. 本案涉及的证据保全请求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保全所得的证据将为本案的审理提供重要的依据。如果证据不予保全,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证据可能被毁灭、篡改或丢失,导致无法证明原告主张的事实和权益,给原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3. 本案涉及的行为保全请求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被告存在进一步侵害原告权益的可能性。如果行为不予保全,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可能继续侵害原告权益,给原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六、费用承担
本保全请求所产生的费用,应由被保全财物的被告承担。
七、申请人意见
本保全申请是为了保护我在本案中的合法权益,我请求法院认可并予以支持。
特此申请。
原告:(原告姓名)
日期:(申请日期)
相关知识阅读
浙江省法院导航
杭州法院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城区人民法院
拱墅区人民法院
西湖区人民法院
滨江区人民法院
萧山区人民法院
钱塘区人民法院
富阳区人民法院
余杭区人民法院
临平区人民法院
临安区人民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
杭州铁路院法院
宁波法院
海曙区人民法院
江北区人民法院
北仑区人民法院
镇海区人民法院
鄞州区人民法院
奉化区人民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法院
鹿城区人民法院
龙湾区人民法院
瓯海区人民法院
洞头区人民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文成县人民法院
泰顺县人民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龙港市人民法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法院
南湖区人民法院
秀洲区人民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州法院
吴兴区人民法院
南浔区人民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绍兴法院
越城区人民法院
柯桥区人民法院
上虞区人民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华法院
婺城区人民法院
金东区人民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磐安县人民法院
兰溪市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台州法院
椒江区人民法院
黄岩区人民法院
路桥区人民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玉环市人民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丽水法院
莲都区人民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缙云县人民法院
遂昌县人民法院
松阳县人民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
庆元县人民法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