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的保全费由谁负担
时间:2023-03-11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前,为了防止被诉方对财产的转移、毁损、灭失等行为,而申请法院对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一种程序。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需要支付保全费用,但是当申请人具备一定条件时,法院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承担一定的保全费用。
一、保全费用的概念
保全费用是指在诉前财产保全程序中,由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司法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保全执行费等。
二、保全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的原则
在一般情况下,诉前财产保全程序中的保全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这是因为申请人是财产保全的发起人,享有诉前财产保全所产生的益处,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成本。
三、被申请人承担保全费用的情况
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如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确实有财产转移、毁损、灭失等风险,或者其有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迹象,且被申请人不同意承担保全费用,则法院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承担一定的保全费用。
四、保全费用的计算方式
保全费用的计算方式依据的是国家有关税费政策和司法解释。其中司法解释规定:“除法律规定的免收、减收保全费外,保全费的收取以工作量为依据,标准为10元/小时至50元/小时不等,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但应当坚持合理和公允的原则”。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诉前财产保全程序中,如果申请人在本案中获得了胜诉,法院可以将保全费用从败诉方的赔偿金中扣除。
五、结论
在诉前财产保全程序中,一般情况下,保全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但当申请人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确实存在财产转移、毁损、灭失等风险时,法院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承担一定的保全费用。保全费用的计算方式依据有关税费政策和司法解释。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在申请人获得胜诉后,保全费用可以从败诉方的赔偿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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