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保理公司管理办法
时间:2023-03-12
浙江省保理公司管理办法
保理业务作为一项新兴的金融服务形式,近年来在我国金融市场上的地位日益重要。浙江省是中国保理业务发展的重要省份,行业规模和发展水平在全国均处于领先地位。为了规范浙江省内保理公司的运营行为,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保理公司管理办法》,本文就该办法进行介绍。
一、管理范围
《浙江省保理公司管理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境内注册并从事保理业务的公司。对于其它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从事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托收、应收账款催收等金融服务的机构,也将纳入该管理办法所管辖的范围。
二、管理要求
1. 注册资本金要求
在浙江省注册的保理公司,应该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 业务开展要求
保理公司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区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确保自营和代理业务的分别和安全性、真实性;保理公司应具备风险管理意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业务开展、风险把控、信息披露等环节进行合规管理。
3. 信息披露要求
保理公司应及时公示其股权结构、经营范围、业务规模、资金来源、市场份额、风险把控、资产情况等信息,保护投资者及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4. 工作流程要求
保理公司应该建立、健全业务流程,确保业务全流程风险控制;不得夸大保理业务回报,虚列业务收入;应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及其后果,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客户权益。
三、法律责任
保理公司和经营管理人员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对于二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保理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备案、证件、报告等政策要求,将受到监管管理部门的处罚。
总之,《浙江省保理公司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浙江省保理公司的运营行为,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推动保理业务在安全、健康、有序的环境下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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