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可以保全工资吗
时间:2023-03-13
财产保全可以保全工资吗
财产保全是指通过搜查、扣押、冻结、提存等一系列措施,保全特定债权人对贡献人财产权的行使。在日常生活中,财产保全经常被用于保全债权人对拖欠债务的债务人的财产。
那么问题来了,财产保全是否可以保全工资呢?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工资也是一种财产。虽然工资是劳动所得,但它也是一种财产。只有当工资被发放并收到后,工资才成为收入财产,享有所有权的债务人就可以对其行使财产权。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债权人需要保全财产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财产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很广,可以适用于各种形式的财产,包括工资。
具体来说,当债权人需要保全工资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工资担保令。工资担保令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在用人单位处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和次序优先划归债权人所指定的账户中,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有效保全。
需要注意的是,工资担保令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限于执行程序中。也就是说,当债权人通过法院执行程序时,可以申请工资担保令来保全工资。如果是在日常生活中,债权人需要保全工资时,则需要采取其他方式来保全。
简而言之,财产保全可以保全工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工资的保全主要是限于执行程序中,如果是日常生活中需要保全工资,则需要采取其他方式来保全。
相关知识阅读
浙江省法院导航
杭州法院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城区人民法院
拱墅区人民法院
西湖区人民法院
滨江区人民法院
萧山区人民法院
钱塘区人民法院
富阳区人民法院
余杭区人民法院
临平区人民法院
临安区人民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
杭州铁路院法院
宁波法院
海曙区人民法院
江北区人民法院
北仑区人民法院
镇海区人民法院
鄞州区人民法院
奉化区人民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法院
鹿城区人民法院
龙湾区人民法院
瓯海区人民法院
洞头区人民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文成县人民法院
泰顺县人民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龙港市人民法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法院
南湖区人民法院
秀洲区人民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州法院
吴兴区人民法院
南浔区人民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绍兴法院
越城区人民法院
柯桥区人民法院
上虞区人民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华法院
婺城区人民法院
金东区人民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磐安县人民法院
兰溪市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台州法院
椒江区人民法院
黄岩区人民法院
路桥区人民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玉环市人民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丽水法院
莲都区人民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缙云县人民法院
遂昌县人民法院
松阳县人民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
庆元县人民法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