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后 诉中还能保全吗
时间:2023-03-16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利用法院的力量对被告的财产进行冻结、扣押等措施,以保障诉讼过程中原告的利益不受被告恶意转移财产的影响。那么对于已经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诉中还能进行财产保全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诉前财产保全是在程序尚未开始或正在进行中,而诉中的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起诉之后,根据诉讼需要申请法院进行的一种程序性质的举措。因此,诉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的对象、依据、程序以及结果都是不同的。诉前财产保全一旦生效,被保全财产就被法院固定住了,但是如果保全期限已经到期或者生效后主张撤销或被撤销了,那么就需要在诉中再次申请财产保全。
其次,诉中财产保全的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一旦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生效,被保全人在没有当事人同意或者没有经过法院允许的情况下,不得转移、分配被保全财产。因此,在已经生效的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不被撤销、终止的情况下,诉中再申请财产保全的意义就不大了。申请人可以依据保全裁定对被保全财产进行实现或者强制执行。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生效前,另外一方如果隐藏或者转移财产,就需要在诉中再次申请财产保全。因为,一旦被保全财产被转移、变卖、毁损或者失踪,就可能会导致诉讼胜诉后难以实现,原告的利益也得不到维护。
综上所述,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虽然是不同阶段的程序,但是它们都是保障当事人利益的重要手段,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综合选择。如果诉前申请的财产保全裁定生效并未被撤销或终止,那么在一般情况下是无需再次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而如果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尚未生效,对方又可能存在财产被转移、隐藏等情况的话,则在诉中再次申请财产保全也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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