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能否主张抵消
时间:2023-04-08
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能否主张抵消
随着社会发展,当事人对保全措施的需求越来越大,而诉讼财产保全保险作为一种新兴的保全方式,也越来越受到关注。然而,在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会遇到保全费用高昂的问题,这就引发了一个重要的问题: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能否主张抵消?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保险。它是指当事人以自己财产为保险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一种经济类型的保险,其目的是为了赔付当事人因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其他形式的保全措施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针对这一问题,法律界有着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认为,保全费用是由当事人个人承担的,与被担保的指定财产无直接关系,因此不能主张抵消。其他一些人则认为,当事人支付保全费用的原则是保全措施是为保障被担保的指定财产而采取的措施,因此当事人支付的保全费用应属于被担保财产的有形支出,在抵押财产的价值上应该得到体现。
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对于这一问题,也存在着不同的判例。例如,2015年广东省东莞市法院审理的某案中,原告为了保障其债权,通过法院保全措施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期间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进行了代位追偿,同时主张对当事人实施抵消。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主张,认为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是当事人为了保证被担保的指定财产不遭受进一步的经济损失而支付的,在被担保的财产价值内应当得到体现。
而在另一起案例中,2016年广东省深圳市法院审理的某案中,原告申请保全措施,当事人在保全期间购买了保全保险,以规避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但是被告方对于保全请求为维护公共利益提起了反诉,最终法院认为原告从保全保险公司获得了保障,不能主张抵消。
在实践中,无论是当事人或者是保险公司,都应该关注诉讼财产保全保险及其在案中的地位。一方面,在保全措施采取之前,当事人应该清楚诉讼保全的风险及保全损失产生后的后果,有针对性的采取保全保险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当清楚保险金的来源,及时向有关当事人主张代位追偿。
综上所述,对于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用是否可以主张抵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辨别其性质是对被担保财产的保证,还是对被担保人个人的支出。当事人在诉讼保全费用的支出时应当谨慎,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亦需注意。只有做到全面的了解,才能在维护权益的同时更好的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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