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财产范围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3-04-09
诉讼保全是一种法律程序,用于保护由被告方质押或拥有的财产,以支持未来可能赔偿或返还的诉讼或仲裁裁决。但是,在保全过程中,保全人需要注意保全财产的范围,以避免影响被保全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
以下是目前比较常见的四种诉讼保全财产范围规定:
一、财产的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保全范围包括被申请人在案外财产和收入、出借、抵押的财产和收入,但是不包括被申请人的必要生活费用。这种保全财产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既包括被申请人拥有的财产,也包括其经营的企业所拥有的财产。但是,这个范围并不包括被申请人的必要生活费用,否则将会对其生产、经营和生活产生不可承受的影响。
二、银行存款
诉讼保全时,银行存款也被列入保全范围之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票据和有价证券,以支持未来赔偿或返还的诉讼或仲裁裁决。值得一提的是,这种保全措施需要证明被申请人已经或即将实现的赔偿或返还的诉讼或仲裁裁决。否则,法院可能不予支持,因为这将严重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动产和不动产
动产是指不具有固定形态的财产,例如:汽车、家具、机器等。不动产是指具有固定形态的财产,例如:房地产、土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申请诉讼保全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并要求限制其转移、变卖、抵押等行为。这种保全措施的实施需要有确凿的证据支持,并经过法院的审查和决定。否则,这将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一系列法律制度下的财产。在申请诉讼保全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停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或者保全侵权所得或侵权财产等。但是,这种保全措施需要有确凿的证据,并获得法院的支持和监管。否则,将对被申请人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可承受的影响。
总之,在申请诉讼保全财产时,需要注意保全范围的规定,以避免对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产生不可承受的影响。通过合理的保全措施,可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平等、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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