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保险费能否由被告承担呢
时间:2023-04-09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以法律手段对被诉方的财产进行保全,以确保不会因为被诉方的原因而导致诉讼权利受到侵害。而诉讼保全保险则是指在诉讼保全过程中,由当事人购买保险以弥补保全费用的损失。那么,究竟诉讼保全保险费用应由谁承担呢?
在我国,关于诉讼保全保险费用承担的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根据司法实践和理论学说,基本可以认为诉讼保全保险费用应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承担。
首先,从财产保全的实质目的出发,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旨在保全其对被诉方的权利或利益。那么,将诉讼保全保险费用由被诉方承担显然违背了财产保全的实质目的,因为被诉方根本不享有任何诉讼权利,为其承担保险费用就不合理。
其次,从公平公正的原则出发,如果由被诉方承担诉讼保全保险费用,那么既不符合诉讼保全的实质目的,也无法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平等。因为在保全过程中,申请保全的当事人享有一定诉讼优势,如果将其保全费用由被诉方承担,势必会造成被诉方的经济负担过重,从而导致利益的不平等。
再次,从诉讼成本的角度来看,将诉讼保全保险费用由被诉方承担不仅不合理,而且还违背了诉讼成本的原则。在我国,诉讼成本原则是指不明确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应由申请人承担。因此,如果将诉讼保全保险费用由被诉方承担,则容易引起申请人的滥用申请的情形,未免浪费诉讼资源。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保险费用应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承担,这既有法律、实践和政策,也有道德、公平和公正的原因。同时,在保全过程中,当事人应尽量选择可靠的保险公司,以确保保全费用的安全和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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