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申请网络查控的依据
时间:2023-04-14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诈骗、网络犯罪等问题也日益猖獗。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诉讼保全申请的作用愈发凸显。网络查控作为诉讼保全申请中的一种手段,是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立的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网络查控是指在涉及诉讼保全的案件中,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命令有关机构或者单位向其提供与被申请人有关的网络信息、通信运营记录等相关信息。这种查控行为,是否合法,一直是备受争议的。
然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减轻损失,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可以看到,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网络查控措施是完全合法的,这是刑事法律保护公民安全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一般诉讼案件,如果要采取网络查控,必须要有“该项信息是其本人储存、收发或者产生的”等法律依据。这种依据不同于刑事案件,是保护公民在民事诉讼中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同时,我国《关于审理涉互联网信息侵权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在网络信息的存储、利用过程中,应当遵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对于个人信息,应当在公安等有关机关的监督下进行收集、使用和处理。
因此,在进行网络查控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和原则,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网络查控行为的滥用和超越权限,也应当得到有效的惩处和制约。
综上所述,网络查控作为一种诉讼保全申请手段,是符合法律的。在采取该措施时,应当精准明确,遵循法律原则,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网络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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