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的规定最新文件
时间:2023-04-27
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的规定最新文件
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一直是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而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对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下将从立法背景、法律规定和适用原则三方面分析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规定。
一、立法背景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种常用的诉讼保障措施。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关于财产保全费用该由谁承担的问题,却一直存在争议。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法院在实践中往往只能依据一般的适用原则进行判断。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诉讼费用负担往往无法得到公正的解决。
针对这种情况,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87条新增了关于财产保全费用承担的规定, 对财产保全费用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二、法律规定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除非被保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费用,由申请人事先支付或者提供担保。经审查确认被保全人财产受到了损害,费用从被保全人的财产中扣除;被保全人的财产不足以扣除费用的,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追偿被保全物产生的费用,从被保全人的财产中扣除。”
该条规定了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方式,即:
1. 除非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承担费用,申请人需事先支付或提供担保。
2. 经审查确认,被保全人财产受到损害的,从被保全人的财产中扣除。
3. 如果被保全人的财产不足以扣除费用的,由申请人承担。
4. 申请人因追偿被保全物产生的费用,从被保全人的财产中扣除。
三、适用原则
1.超前支付原则
在财产保全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前支付保全费用,要求被保全人承担费用的情况下,需要提前支付,并在诉讼判决生效之前提出,否则将难以获得扣除。
2.确保公平原则
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保障申请人的利益,但也要确保被保全人的利益不受侵害。对于被保全人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情况,费用必须从其财产中扣除。如被保全人的财产不足以扣除,则由申请人承担。这一原则能确保诉讼中公平原则的实现。
3.合理权益原则
在申请财产保全之前,申请人应当综合权衡自己的合理权益和所花费的费用,避免冤枉费用的产生。如果申请人的申请被采纳,其支付的费用会从被保全人的财产中扣除,如果申请人支付的费用过高,将会限制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的规定最新文件在《民事诉讼法》第87条中得以明确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除非被保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费用,由申请人事先支付或者提供担保,经审查确认被保全人财产受到了损害,费用从被保全人的财产中扣除;被保全人的财产不足以扣除费用的,由申请人承担。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还需要遵循超前支付原则、确保公平原则和合理权益原则,来确保公正的解决当事人诉讼费用负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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