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时间:2023-04-29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对于人身损害的重视也越来越高。为了有效保护人民的人身权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对于人身损害案件的审判工作,从中总结出了一些经验和做法,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合理认定人身损害范围
人身损害范围广泛,包括身心上的损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案件时,应充分认定其具体诉求,进一步划分人身损害的范围。例如,涉及到生命及健康的案件,法院要把握其诉讼标的,充分认定案件核心和争议点。
二、科学鉴定人身损害程度
在确定了人身损害范围之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还需进行科学鉴定。科学鉴定可以使人身损害的程度更加明确,有助于后续的赔偿和处理。因此,在进行科学鉴定时,法院需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同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还注重早期介入,积极推动诉讼参与人就人身损害程度达成共识,便于案件的快速解决。
三、司法裁量权的适当发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案件时,注重司法裁量权的适当发挥。在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判决结果应当既能达到恢复原状的作用,又能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应当担负起法律定位、公正公平、防范利益冲突等职责,以适当的司法裁量权,快速解决人身损害案件,取得良好的司法效果。
综上所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案件中,积极探索实践经验,规范司法裁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会进一步加强人身损害案件的审判工作,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公平、科学合法和公正有效,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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