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的民事裁定书
时间:2023-05-11
解除保全的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名称:解除保全的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XXX公司
被申请人:XXX个人
案由:申请解除保全
本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XXX公司提出本案申请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已经充分证明,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保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如下裁定:
一、准许申请人XXX公司解除本案保全措施。
二、本案裁定立即生效。
裁定理由:
XXX公司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保全措施的申请,本院根据《民事保全法》的规定,对该申请予以了审查,并于XX年XX月XX日作出了保全措施裁定。
然而,经过调查,被申请人并不存在影响上述保全措施必要性的情况,并且保全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XXX公司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因此,本院认为,当前保全措施已经不再必要,应当解除。
根据上述理由,本院作出了上述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依法不得上诉。
裁定人:XXX法官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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