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反担保裁定书样式
时间:2023-08-11
诉讼保全反担保裁定书样式
裁定书编号:____________
法院名称: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裁定主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对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诉讼保全反担保请求进行审议,并作出如下裁定:
一、裁定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反担保。
二、责令申请执行人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提供足额反担保。
三、申请执行人应向本院提供反担保后,应即向被申请执行人发出具备法律效力的通知,明确被申请执行人可以就该资产或财产的保全进行异议。
四、如申请执行人未按照本裁定规定的期限提供足额反担保,本院将终止对该资产的保全。
裁定理由
一、本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申请执行人名下的某一特定资产进行保全。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前述资产的情况,本庭确信该资产确实存在保全的必要性。
二、申请执行人提出了反担保请求,并提交了合适的担保物品作为反担保。经本庭调查核实后,认为该担保物品具有足够的财产价值,且合适作为反担保。
三、本庭在审议过程中,充分尊重了被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本裁定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应向被申请执行人发出关于反担保的通知,明确被申请执行人可以就该资产的保全提出异议。被申请执行人如对反担保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向本庭提交相应的申请书。
四、申请执行人应按照本庭裁定的期限提供足额的反担保。如申请执行人未能按时提供反担保,本庭将终止对该资产的保全。被申请执行人应密切关注本裁定的执行情况。
裁定结果注明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不得上诉。被申请执行人可向本庭提出对反担保的异议。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签名:____________
附录
1.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反担保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反担保通知书样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裁定为本庭依法作出的终审裁定,现予公告。
审判员签名: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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