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费用的规定
时间:2023-03-11
财产保全费用的规定
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保护被诉讼财产免受侵害而采取的措施。在诉讼过程中,执行法院可以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采取物权保全、财产保全等措施。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则是由被保全人承担的。
财产保全费用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财产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财产保全费用包括:保全保管费、公告费、保全拍卖费、保全查控费、报告费、送达费等。下文将就这些费用逐一加以解释。
“保全保管费”,在保全执行中,被执行人有义务向执行人支付因保全行为所产生的保管费用。所谓保管费用包括保全当事人和保全机构的工作人员因保全行为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费、通讯费、复印费、文化用品费、物品寄送费等费用。
“公告费”指法院发布财产保全公告所发生的费用。若在保全执行中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人,法院会发出保全令,并进一步在刊登财产保全公告,来便于有关当事人对保全行为做出异议。
“保全拍卖费”指保全被查封财产在法院选定的拍卖平台上进行拍卖的费用。在经过司法拍卖后,被查封财产所得的款项将被用于清偿执行款项。
“保全查控费”指在法院进行财产查控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买油卡、支付通讯费等。此项费用存在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执行干警贯彻执行法院的决定,并保全执行的资产得到有效管理。
“报告费”是指执行干警根据法院指示及时报告保全情况所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用、通讯费用、出差费用等。具体而言,该费用主要是因执行干警及时向法院上报执行情况所需的开支。
“送达费”是指送达保全决定书或保全通知书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邮寄费、快递费、电话费等。送达是财产保全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环节,须通过正式程序将保全通知书、决定书的内容传达至执行行为当事人。
总的来说,财产保全费用虽无法避免,但也并非一定需要缴纳更多的费用。因此,在面对财产保全程序时,在进行操作的同时,保留好相应的凭证,并随时关注执行程序的进展,以确保财产保全费用的精准计算和实际收支情况的准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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