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诉讼保全的裁定书
时间:2023-08-13
不宜诉讼保全的裁定书
尊敬的法院:
我特此呈报一起不应诉讼保全的案件,以便法庭权衡各方面的利弊后能做出恰当的决策。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诉讼保全应该是一种必要的手段,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司法公正。然而,并非所有的案件都适用于诉讼保全。在此案中,原告请求诉讼保全的理由并不充分。
第一点,原告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其请求。根据我对该案的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权益受到了实质性的威胁或侵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诉讼保全应当基于一定的证据,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然而,在此案中,原告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其权益受到了实际损害,因此,请求诉讼保全并不具备合理性。
第二点,原告的请求存在过于宽泛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诉讼保全应当是必要和合理的,并不能过度侵犯被告的权益。在此案中,原告的请求过于宽泛,没有明确界定保全的范围和具体措施,因此存在可能对被告的正当权益进行不必要的限制或侵犯的风险。
第三点,此案具有明显争议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诉讼保全应当是在案件具有明确性和争议性的情况下进行。在此案中,原告的权益受到的威胁或侵害与被告的行为之间存在明显的争议。没有对案件的审理以及相关证据的审查,我们无法确定被告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因此,对于这种争议性案件来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可能是不妥当的。
综上所述,鉴于原告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其请求,原告请求的范围过于宽泛并且案件具有明显的争议性,我们认为此案不宜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我们希望法庭能审慎权衡各方利益,采取恰当决策,确保公正和合理的结果。
谢谢法庭的关注与处理。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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